教学考核与评价
创建形成性考核与评价方式,学生考试成绩由以下部分构成:
教学考核与评价
目标 |
评价要素 |
评价标准 |
考核
方式 |
评价依据 |
权重 |
评分 |
知识目标 |
基础
知识 |
按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知识点;运用知识完成作业;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
教师评定
期末考试 |
个人作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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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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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考试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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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目标 |
基本
能力 |
案例分析能力,项目规划设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
小组评价(40%)
教师评定(60%) |
实践课参与及表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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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训项目完成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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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与素质目标 |
学习
态度 |
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按时完成作业 |
学生自评(30%)
教师评定(70%) |
课堂表现记录、考勤表、同学及教师观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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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作、管理 |
善于沟通、小组活动协调和谐、协助教师教学管理、按要求做课前准备和课后整理 |
小组作业、小组活动记录、自评及互评记录、值日记录、同学及教师观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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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能力 |
有自主学习计划、作业练习中能提出问题和见解、对教学或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小组活动方案设计 |
个人作业、自主学习计划、学习活动、口头或书面提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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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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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因素:1.在实践实训环节和综合实训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小组成员可获个人加分;组长另获加分;2.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其中有涉及经济法的,可加分。 |
1、在课程教学前,先把每一个教学班级分成若干教学小组,(随机分配,一般八人为一组)并由各小组民主推选组长,负责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并协助授课教师完成小组成员实践环节成绩评定;
2、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效果。全面考察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和合作沟通、协调、创新能力的培养;
3、改变“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模式,关注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态度的评价;
4、突出对实践实训教学环节的考核;
5、改变单一考评机制,增加小组评价和学生自评,促进学生对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效的客观认知的形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建设组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