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省级精品开放课程----课程标准

教学条件

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本课程的教学条件从传统的教室延伸到校内模拟法庭、校外实训基地。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教学条件形成本课程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开放式教学体系。

1、目前我院所有教学班级均配备多媒体设备,可以满足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对于教学硬件环境的需求,可以播放教学课件、视频与音频资料,可以完成课堂讲授、案例展示、讨论等教学内容。

2、学院高仿真标准配备的模拟法庭为实践教学提供了专门的平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学院建立了设施齐全、功能多样的模拟法庭,设定了专门的审判区、合议室和旁听区,配置了标准的审判台椅、法槌、法袍等设必要的设备,安装了电脑,音控系统、投影仪、监控系统、多媒体教学等智能化设施。能容纳300余人的旁听。

模拟法庭可用于学生的模拟审判及仿真情景下的实践教学、法庭辩论教学、法院审判案件等综合性功能,为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了真实的审判活动环境,为学生模拟法庭审判的运作,创造了优良的物质条件。

3、网络教学环境

校园网中“维普期刊数据库”和“中国知网”等网络资源等为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创造了有利条件。

4、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利用

1)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学院与有关部门合作,设立了20余多个教学实习基地,包括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学院与各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协议,安排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共同形成对于学生实训、实习活动的考核机制。实训基地办公设施齐全,实训指导教师既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满足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要求。

(2)建立了社区师生实践基地。2011年,学院与合肥市五里墩街道共建了清溪路社区“失地农民法律援助驿站”,成立了由我院教师、街道社区人员组成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应的运行机制。驿站可以开展接待、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等课程实训的要求。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与有效运行,为本课程实训项目的开展,为学生的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奠定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使学生能较为充分地介入、参与经济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