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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从“吃饭财政”到民生财政:财政法的现代转型

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财政占GDP的比重维持在较低水准。财力的极度萎缩决定了只能先确保必不可少的行政支出等“吃饭”需求,于是就有了“吃饭财政”的说法。当时提出先“吃饭”后“建设”的方针,是针对财力过度分散,政府财力窘迫的应急之策。可喜的是,近年来,由于我国财力的日益增长,政府在财政支出的安排上,民生问题被摆上了首要位置。根据《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中对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比2006年增长了76%296.8%13.7%2008年中央预算安排中上述三项支出则分别又比2007年增长了45.1%25.2%24.2%。可以认为,一个以民生领域为支出重点,以民生福利为基本取向,并由此实现改革成果共享的民生财政已日益凸显。民生财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融入了公平、正义和共享等价值理念,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因而,民生财政理应成为我国财政法的价值目标定位。

【问题聚焦】“吃饭财政”背离了财政的哪些职能?如何实现从“吃饭财政”到民生财政的转型??

参见魏立萍、刘晔:《民生财政:公共财政的实践深化》.载《财政研究》2008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