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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金融资源配置失衡引发的金融监管变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问题逐渐凸现,在金融领域,主要表现在城市与农村之间、不同所有制经济体之间金融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首先,金融资源的城乡配置表现出了明显的城市化倾向,政府为了快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将资金大部分投向城市,相对于城市地区基本建设和企业生产、流通以及居民消费的借贷资金支持而言,专门针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比重非常低,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严重不足。其次,金融资源的所有制配置带有明显的歧视民间资本的色彩。这体现为民间资本很难进入金融领域,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占绝对的优势地位。

我国金融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的现状引起了监管当局的重视,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200612月,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类资本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200710月初,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进一步扩大到全部的31个省市区。2010年,国务院又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非公36条”),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问题聚焦】能否将金融公平锲人金融法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