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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案

近年来,国内外银行业掀起了一股践行社会责任的潮流。在国际层面,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包括跨国银行在内的许多跨国公司,围绕企业的社会责任出台了许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举措,包括赤道原则、沙利文原则、联合国全球契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联合国负责人的投资原则、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报告编制指南、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和环境绩效标准、《关于金融机构可持续性的科勒维科什俄宣言》、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富时社会责任指数、SA8000社会责任管理标准等。这些标准或指数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公民意识,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开展。在国内,总的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同时,也开始积极践行其企业社会责任。2006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率先在其网站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我国第一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随后,建设银行发布了《200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81031日,兴业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采纳该原则的金融机构,这是国内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自此,发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成为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活动,报告的内容也日益丰富和充实。为引导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健康发展,银监会2007年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并要求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发布社会责任年度报告。中国银行业协会2009年出台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为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责任”,并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

【问题聚焦】与普通商事组织相比,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有何特殊之处?如何处理商业银行公益性与私益性之间的利益冲突?

刘志云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王卉彤、高岩:《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