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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纳税人权利保护:政府财政信息应公开

2008年以来,中国政府部门的预算公开从一片空白发展成燎原之势。2010年,中央有14个部门公开了预算,地方一级有几十个地方政府公开了预算。2011年度,截至20115月,更是有80%左右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公开了自己的年度预算。除了民间推动外,政府部门也主动推动预算公开。20103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着政府各部门公开年度预算。20115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并要求在2011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央财政决算后,公开2010?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同时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但三公消费公开并不理想。据媒体报道,据国务院明令要求公开截止期限为止,仅有8家部委公开了“三公消费”情况,尚有98个中央政府部门仍未公布这一消费情况,而公布“三公消费”的地方政府更是寥寥无几。此外,已经公布部委的“三公消费”中,也有诸多不够细化以致让人不明就里之处。可见.财政信息公开仍有很多工作要作。

【问题聚焦】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对于维护纳税人知情权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