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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收购案

郑百文是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简称,其前身是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公司。199641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郑百文成了郑州市首家上市商业企业,后因连续两年亏损而成为ST郑百文。2000年年底,郑百文累计亏损17.95亿元,账面总资产9.6亿元。总负债22.67亿元。2001118日,郑百文、郑百文的大股东郑州百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百文的债权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及三联集团共同达成了“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方案”。主要内容为:

……

由郑百文全体股东将所持股份的50%无偿过户给三联后,三联将豁免对郑百文享有的14.4734亿元的债权,不同意过户的股东的股份由郑百文按公平价格予以购回。

2001222日,ST郑百文股东大会通过了几项议案,其中,公司章程第九章“通知和公告”中的第162条增加了一款内容:“股东大会在作出某项重大决议,需要每一个股东表态时,同意的股东可以采用默示的意思表示方式,反对的股东则需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

2001224日,ST郑百文发布公告称:当年35日至319日为股东进行选择的期间,决定不参加重组的股东,必须在这一期间将“股东声明”提交至公司,319日为公司接受“股东声明”的截止日;同意参加重组的股东不需再办理任何通知和申报手续,超过期限公司未收到其股东声明的股东视为同意参加重组。上述两种意思表示以外的任何意思表示均视为不参加重组,公司将按照公平价格回购并注销其股份。

2001321日,ST郑百文发布的“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关于重组所涉及的股份变动程序的公告”宣布:“截止至31924时,公司共收到股东就本次重组发来的信件、传真、电报共67件,32名股东被视为同意回购的股东,公司将按独立财务顾问所确定的公平价值回购其股份,并予注销;7名股东‘股东声明’,但其意思表达方式不明确,被视为不参加公司本次重组,公司将按公平价格回购并注销其股份;公司收到的‘股东声明’中有15份缺少证明股东身份的重要必备文件,视为未曾提交,将被视为以默示的方式同意参加重组,即将其所持50%股份过户给三联集团公司;其余全部股东均以默示的方式进行了意思表示。”

2001326日,ST郑百文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PT处理,从此成为PT郑百文。

案例来源:梁廷婷主编:《证券法案例与评析》,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