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午在与当地各部门都发生抵触和冲撞的情况之下,解决不了资金来源的问题,银行贷款数目又是杯水车薪,企业生产和资金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向律师咨询了有关法律条文后,大午集团开始采取以“职工入股”的方式进行融资。自1993年起,大午集团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不收利息税等手段,使用大午集团统一印制的有“数额、利率、期限及双方不得违约,到期保证偿还”等字样的借据,并在借据中加盖大午集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及该处综合业务科下设代办点公开向内部职工及周边村镇群众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03年5月29日孙大午被徐水县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刑事拘留。至案发时,大午集团累计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8亿余元。后孙大午事件以法院的缓刑判决而告一段落。
本案例根据中国法治网www.law.cn(2003-11-02)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