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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方便面企业串通涨价案

20078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对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的通报》,通报基本内容如下:

20077月下旬以来,方便面涨价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不断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和律师来函,反映“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以下简称方便面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涉嫌串通上调方便面价格。国家发改委随即立案调查,并约见有关人员核实了解情况。

现初步查明,从2006年年底至2007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

1.基本事实

(1)20061226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北京召开一届八次峰会,研究棕桐油和面粉涨价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会议商定,高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5元以上)、中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上)和低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下)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2)2007421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杭州召开一届九次峰会,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日程。会议明确了调价幅度和调价时间,高价面从每包1.5元直接涨到1.7元,计划61日全行业统一上调。

(3)200775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又一次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部分企业决定从726日起全面提价。723日,该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公布了涨价消息,社会反响强烈。

有关企业按照以上会议协调安排,从20076月起,相继调高了方便面价格。

2.认定结论

国家发改委认定:方便面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方便面中国分会在被调查过程中,没有提供完整的会议纪要文本;接受调查后,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串通涨价事实。

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7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14条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第17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4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的规定,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3.处理意见

国家发改委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公开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宣布撤销三次会议纪要中有关集体涨价的内容。对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串通涨价行为,国家发改委将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针对国家发改委的通报,方便面中国分会于2007816日发表了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指出①:经过认真反思和检讨,我们认识到,我会的行为超越我们的职责范围,三次会议对方便面涨价起到了组织和协调的作用。我们过多地强调了行业生存,而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此次方便面涨价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我们深感内疚,并向广大消费者致以深深的歉意。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我会在此郑重声明:

(1)知错就改,立即撤销三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价格调整的相关材料。

(2)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继续反对“瘦身”这一隐性涨价行为。

(3)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把握法律界限,依法开展工作,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倡导行业内企业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尽量消化成本上升压力,认真维护消费者权益,力保方便面市场价格的稳定,以实际行动向消费者表达改正错误的决心。

(5)继续推进方便面行业的科技进步,加大创新力度,提升中国方便面行业的整体实力,用更优质的产品和优惠的价格,回报消费者多年来对方便面产品的支持和认可。

【法律问题】如何评价方便面中国分会的行为??

参见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xwfb/t20070816_154142.htm?

参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8/17/content65505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