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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二】“淡马锡”模式

淡马锡(Temasek)(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淡马锡”)是新加坡财政部在1974年以私人名义注册的一家全资国有控股公司。据20063月公布的资料显示,淡马锡在80家公司持有5%10%的股权,约一半资产分布在国外,在金融、电信、工程、运输、物流等领域都有较大发展,其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也有持股。截至20053月底,淡马锡投资组合市值达1030亿新元,年平均股东回报率达到18%。淡马锡因其管理科学、业绩卓越而被称为“亚洲最好的投资公司”,是全球国有企业成功运营的典范。

淡马锡公司产生的背景大体是:新加坡在1965年成立后面临就业压力,政府出面兴办了劳动密集型产业,这类企业被称为“国联企业”。20世纪70年代初,政府调整经济发展政策发展原油加工业,出资成立新加坡石油公司(SPC)和新加坡化工集团(PCS)70年代中期,针对越来越多的“国联企业”,如何加强监管使之适应市场竞争,成为新加坡政府面临的艰巨课题。此前,政府成立了一些集政府职能与企业经营为一体的“法定机构”,如电力局、邮电通信局、石油管理局等。为管理好众多国联企业,政府逐步实行将制定工业政策和法规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并将有关行业的管理机构进行合并。为了确保原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增值,新加坡政府成立了淡马锡,专门经营和管理原国家投入各“国联企业”的资本。按照政府的委托,新加坡开发银行等36家国联企业的股权被授权淡马锡负责经营。政府赋予淡马锡的宗旨是: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来培育世界级公司,从而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淡马锡与政府(股东)的关系:政府授权淡马锡和淡联企业(淡马锡投资控股的企业)按照商业模式灵活运作,不干预淡马锡和其他国有企业的管理与商业决策。但是,淡马锡董事会成员和总裁任免由财政部部长牵头、各政府部长级专家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民选总统同意。淡马锡董事会必须向总统负责并确保每次投资的交易价格符合其公平市场价值。淡马锡需定期向财政部提供财务报告和简报。此外,新加坡实行严格的反腐倡廉法律和法规,鼓励新闻媒体对侵吞国家财产和贪赃枉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淡马锡的公司治理结构:淡马锡按照新加坡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运行。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营业务。淡马锡董事会成员来自不同的商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投资和管理经验。根据最新资料,在9位董事中,5位同时也担任跨国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的高层主管,3位(1位董事长、1位执行董事兼总裁、1位董事)曾任职商业机构和政府部门,1位是财政部常任秘书。政府只派一位财政部官员担任淡马锡董事,显示其遵循不介入淡马锡商业运作的原则。董事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领导力发展和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9位董事中,执行董事、总裁何晶(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夫人)是唯一的内部董事,她不担任董事长职务,不是审核委员会成员,也不介入其自身的业绩评估和薪酬的决定。执行董事、总裁何晶认为,淡马锡及其下属公司的董事会应发挥四方面作用:(l)以专业、客观、稳健的态度指导和引领管理层。董事会是公司战略的决定者,是管理层的一个有经验的舵手、战友和导师。除特殊情况外,担任淡联公司董事的现任政府官员越来越少。(2)独立监督管理层,使后者对绩效负责。根据淡马锡2005年年报,在其持股占17%100%34家淡联公司中,独立董事人数超过68%。淡联公司董事会通常只有一位内部董事。此外,淡马锡董事长丹那巴南1999年就表示:淡联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位应由不同人担任,防止董事会陷入被总经理要挟的情况。淡马锡的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由不同的人出任。(3)董事会考评管理层绩效和建立接班计划,确保公司有强有力的管理层。聘任、奖励和解雇总经理是董事会最重要的一项职责,也是最敏感的工作。所有上市的淡联公司都必须在年报中披露总经理和其他高层主管的薪酬及薪酬组成部分。(4)保证遵守法律和法规。淡联公司都设有审核委员会,委员会所有成员(至少3位)必须是非执行董事,而且大多数成员还是独立董事。董事长不能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调查任何事项。

淡马锡和下属公司的关系:淡马锡坚持不介入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原则,其相信:使投资组合产生卓越和可靠回报的最好方法是组建高素质、商业经验丰富、多元化、国际化的董事会,领导下属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因此,淡马锡积极物色具有不同专业能力、背景、国籍的董事人选,将他们推荐给下属公司。

淡马锡认为,形式不能取代实质,法规不能取代诚信,也不能消除风险。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健康运作最终取决于个人和组织层面是否都能坚守诚信原则。在个人方面,每个人为人处世诚实,不欺不盗,公私分明,具备行事客观和专业化的勇气,把人情世故和专业责任分开。组织诚信要求董事会、管理层和所有员工言行一致,共同维护公司的荣誉。

淡马锡深信,公司治理能使一家公司产生更卓越、更可靠的业绩,进而为所?有股东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淡马锡和淡联公司的公司治理原则可以总结为:董事会向所有股东负责,管理层向董事会负责。这个原则同时又被运用于政府和淡马锡、淡马锡自身和淡联公司之间。

【法律问题】

1.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什么模式?

2.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有什么特殊性?

3.淡马锡公司的治理原则有哪些借鉴之处??

本案情参考以下两篇文章:王披恩:《淡马锡的公司治理》,载《经理人》,2006(6);李为民:《国有资产市场化经营的典范——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经营模式初探》,载《企业管理》,2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