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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郑百文)重组案

1996417日,郑百文经证监会批准成为河南省第一家上市的商业企业,唯事后证明该公司存在欺诈上市、编造假账、虚增利润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至2000年郑百文调整后每股净资产-8.3802元,负债率235.75%,累计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25亿元。后,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联集团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百文及其股东等多方主体进行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债务抵销、债务托管、债务保证、资产转让、资产置换及股份转让等活动,最终实现重组的目的。

参见郭锋主编:《证券法律评论》,171-225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尽管郑百文重组过程中引发颇具争议的法律问题,但究其本质而言,应属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的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