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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取消农业税案

2004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该意见指出:“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04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2004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20053月,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宣布:“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20063月,温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8个省(区、市)全部免征了农业税,全国取消了牧业税。”这里的28个省(区、市)不包括河北、山东、云南,该三省2005年没有免征农业税,而是按中央要求将农业税税率降到2%以下。

200512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1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自该条例废止之日起,河北、山东、云南三省作为最后一批省份全部取消了农业税,至此,中国已全部取消农业税。

广义上,农业税包括狭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狭义农业税由《农业税条例》调整,1958年开始施行。1983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税。1994年税制改革中,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农业特产税从农业税中分离出来。牧业税是对“四省四区”的特定牲畜品种征收的税种。“四省四区”指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四川的牧区和半牧区,牲畜品种包括马、牛、骆驼、绵羊和山羊。长期以来,中央对牧业税进行政策性指导,具体的征税办法由省、自治区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中,西藏一直对牧业税和农业税实施免征政策。

2006428日,国务院颁发了《烟叶税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烟叶税成为目前仅存的农业税。

【法律问题】中央取消农业税的政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