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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江苏铁本公司案

1996年,戴国芳注册成立江苏铁本铸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性质为民营企业,经营轧棍铸造加工、轧材加工、钼铁和锡铁片销售。20025月,戴国芳得知,常州市准备在长江沿岸附近辟出30000亩左右的土地作产业基地,遂提出在长江边建钢铁厂的规划,总投资为10亿元左右。2003年,在常州市政府的推动下,铁本项目从200多万吨级加码到840万吨级,工程预算为106亿元。戴国芳提出“3年内超过宝钢”的目标。20042月,铁本项目因“毁田占地”被上报中央。2004320日,“铁本事件”的性质转为违规建设,常州市紧急下达了停工令。20044月初,国务院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抓紧核实查处,并派出由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审计署、银监会9部委组成的国务院专项检查组,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对该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2004428日,铁本事件被定性为“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重失职违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经查,地方政府在该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审批项目、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土地、违反环境有关规定等诸多问题。铁本案成为宏观调控的“第一案”,项目全面下马。

【问题聚焦】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充当什么样的角色?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为能否被追究除行政责任之外的其他法律责任?引咎辞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资料来源:财经网,http//www.caijingcom.cn/2009/tba/2011830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