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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考核与评价

创建形成性考核与评价方式,学生考试成绩由以下部分构成:

教学考核与评价

目标

评价要素

评价标准

考核

方式

评价依据

权重

评分

知识目标

基础

知识

按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知识点;运用知识完成作业;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教师评定

期末考试

个人作业

10%

 

课堂练习

5%

 

阶段考试

40%

 

能力目标

基本

能力

案例分析能力,项目规划设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小组评价(40%

教师评定(60%

实践课参与及表现

15%

 

综合实训项目完成情况

15%

 

情感与素质目标

学习

态度

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按时完成作业

学生自评(30%

教师评定(70%

课堂表现记录、考勤表、同学及教师观察

5%

 

沟通协作、管理

善于沟通、小组活动协调和谐、协助教师教学管理、按要求做课前准备和课后整理

小组作业、小组活动记录、自评及互评记录、值日记录、同学及教师观察

5%

 

创新

能力

有自主学习计划、作业练习中能提出问题和见解、对教学或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小组活动方案设计

个人作业、自主学习计划、学习活动、口头或书面提议

5%

 

总计

100%

 

加分因素:1.在实践实训环节和综合实训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小组成员可获个人加分;组长另获加分;2.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其中有涉及经济法的,可加分。

1、在课程教学前,先把每一个教学班级分成若干教学小组,(随机分配,一般八人为一组)并由各小组民主推选组长,负责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并协助授课教师完成小组成员实践环节成绩评定;

2、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效果。全面考察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和合作沟通、协调、创新能力的培养;

3、改变“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模式,关注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态度的评价;

4、突出对实践实训教学环节的考核;

5、改变单一考评机制,增加小组评价和学生自评,促进学生对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效的客观认知的形成。

课程建设规划

(一)本课程的建设目标

《经济法》课程是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立项的精品课程(现已结项),为进一步推进经济法课程建设并通过课程建设助力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经济法》课程组全体成员积极努力,大胆创新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坚持“勇于改革、勇于保持,注重发展,不断积累”的改革思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力争将本课程建设成为安徽省乃至全国具有高职特色的精品课程。

    (二)建设步骤

1.在教学队伍建设和师资培养方面,继续改善教学队伍的学历结构及年龄结构,同时重点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继续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2.在教材建设方面,根据本课程的建设进程,结合实践中的积累的素材,力争在两年内开发校本教材与案例教材以及电子教材,五年内公开出版教材;

3.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继续稳步推进实践性教学改革并不断使之完善,力争进一步拓展实训项目、增加学生的实习基地:实习基地从现有的司法实务部门进一步拓展至证券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券监管机构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聘请更多的实务界专家担任本课程的兼职教师;

4.进一步完善课程网站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教学资源,争取在三年内实现教学资源全部上网,以方便学生自主学习。

(三)课程资源上网时间表

见下表

 

 

2014.1-2015.12

完善教学网站内容,充实基础教学资源

2016.1-2016.12

进一步开发经济法拓展资源,帮助学生拓展知识广度,挖掘理论深度

2016.1-2017.6

国内真实案例及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书等典型的实践性材料上网,提高学生兴趣,帮助学生了解司法实务

2016.1-2018.12

开发、建设经济法实务技能训练系统

2016.1-2018.12

开发课程网站的论坛,能够提供师生在线交流的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组织问卷调查、在线讨论,辅导答疑等功能

三年内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时间表

 

 

2014.012016.12

经济法课程全程录像全部上网

2016.012016.12

主讲老师特色课程录像上网